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对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环水保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1项目招标编号:ZXHTZB2309XG02B0003C
2.1项目名称: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环水保监测
2.2建设规模: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公路里程全长100.687Km,路线起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镇附近,设置枢纽互通立交与南宁市绕城高速公路相交,经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崇左市扶绥县龙头乡、昌平乡、江州区驮卢镇、那隆镇,终点位于大新县榄圩乡反屯附近,设置枢纽互通与巴马至凭祥高速公路相交。共设置主线桥梁20616.3米/72座(含互通范围主线桥),其中特大桥4166.5米/3座,大中桥16449.8米/69座;无隧道工程;涵洞通道186道;主线桥隧比例20.5%;设10处互通式立体交叉;设服务区2处。建设那隆、大新南连接线,连接线长度分别为4.63公里、6.494公里,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连接线均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其中那隆连接线路基宽度10米,大新南连接线路基宽度12米。总投资概算为141.21亿元。
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施工工期:48个月(以实际实施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3招标范围: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及技术要求
内容 | 水保 (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 环保 (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服务期限 | 项目施工期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顺利通过。 | 项目施工期至环保设施验收备案顺利通过。 |
技术要求 | 技术服务时间相关要求: (1)水土保持监测: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监测计划或方案,对工程重点部位和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监测单位按要求向发包人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监测季度报告、监测总报告、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遥感、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应及时进行监测,并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向有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对比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析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线路偏移、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变化情况,针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的弃渣场,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等级提高的弃渣场,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保证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一次性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最终获得批复。 (3)提交的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水土保持要求,在招标人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前提交合格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确保本项目顺利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 (1)环境保护监测: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或方案,对空气、水、噪声、生态等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单位按要求向发包人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提交监测报告和监测总报告,应按期向发包人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包括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监测年(季)度报告、监测总报告。特殊监测时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14天内提交监测报告(一式六份)。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对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源及危险物进行识别与评价,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工作协调、编制报告、组织会议等措施完成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综合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和备案工作。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进度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全部工作(包括环保验收相应的专家咨询、,通过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组织专家评审及验收会议等措施,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等),确保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顺利通过。 (4)提交的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进度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服务,确保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顺利通过。 |
3.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业绩要求:
3.2.1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投标人在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或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业绩。
3.2.2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投标人在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的业绩,或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业绩。
3.3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土保持或环境等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近5年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以下业绩之一:
(1)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的业绩;
(2)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业绩;
(3)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的业绩;
(4)承接过一项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业绩。
3.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及其相关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4月 17 日至 2025年4月 2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4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15层) 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资格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接受潜在投标人邮寄招标文件的请求。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5 月 9 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15层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上邓村
联系人:冯波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8层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7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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