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厂区办公楼升级改造综合建设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丰乐厂区办公楼升级改造综合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M************
1.3采购人: ******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983090.4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46520.04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且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浮动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的,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与本项目同等规模且与其的报价相近的成功案例,如提供的成本分析经评审小组评审不合理,或没有提供成本分析或成功案例,则评审小组可认为其响应低于成本价响应而否决其响应。
1.7采购项目概况:选取一家供应商对丰乐厂区办公楼升级改造综合建设项目进行承包。
1.8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不划分标段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
2.2项目工期:60个日历天
2.3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镇东路125号丰乐加压站
2.4质量要求:合格
2.5 其他:保修期限:两年。
2.6 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包干形式,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包干。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其他要求:
①******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②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③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④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⑦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⑧******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⑨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⑩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登记方式:供应商在对本项目响应登记前,须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已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响应登记,登记时需缴纳50元的平台使用费。具体注册登记和缴费事宜见“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平台服务”中的相关“操作手册”(网址:******/#/category/articleList?categoryId=190000&categoryId2=51841e9d************fb7c715e2)。
(2)现场咨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7。
(3)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平台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3响应保证金金额如下:¥18000.00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供应商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①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代收、******银行响应保函、③提供响应保证保险。
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本项目接受子账号方式缴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网上登记成功后,应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选择对应项目获取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子账号。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
供应商如采用纸质响应保函或纸质响应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响应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响应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响应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撤销响应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条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编制响应文件,线下盖章签署后扫描上传系统后进行系统加密。具体事宜见“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平台服务”中的相关“操作手册”(网址:******/#/category/articleList?categoryId=190000&categoryId2=51841e9d************fb7c715e2)。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5.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概不接收。
5.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6******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7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p92/index.html)等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门户网站为准。
6.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概不接收。
(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报价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3供应商可就本项目提出响应申请,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成交。
采购量为暂定量,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如供货期到期但供货量未达到合同暂定量时,最终结算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如供货期未到期但供货量已达到合同暂定时,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 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电话:******(办公时间:8:00~17: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
投诉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电话: ****** (办公时间:8:00~17:00)。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邮 编:510430 | 邮 编:510060 |
联系人:吴工 | 联系人:杨工、方工 |
电 话:****** 电子邮箱:****** | 电 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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