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5-210112-00137-002-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12-00137
四、项目名称:2025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
五、合同主体
******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马宋路20号
联系方式:******263
******有限公司
地 址:团结路7-1号1-23-3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是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服务方每日需提供9台巡逻车(统一森林防火第三方外观标识的汽车),每日18名森林防火巡防人员(以划片区域为单位开展1台车2个人的森林防火巡防服务)。2.服务方车辆巡逻每日不低于90公里,车巡村口、路口、林缘林边守卫每日工作不低于9小时(早8时至晚17时,无休息日,高火险大风天气,根据火险等级延长巡护时间)。★3.服务方巡防地点:望滨防火巡防区域为15个村屯(包括:望滨、南三家子、东四家子、闫家、湾沟、古砬子、章子沟、房身沟、山城子、合心、黑林子、邱家沟、新屯、莲花、曾子沟),巡防车辆以划片区域开展巡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林区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4.通过对林区公共区域的车辆、人员巡逻管控,震慑野外用火行为。5.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将野外用火行为人送交属地派出所或森林执法部门处理。 6.管护区发生初起森林火警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 7.购买服务方支付提供服务方服务费。巡防车辆,巡防人员由提供服务方提供,提供服务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巡防车辆燃油、维修、保养由提供方承担;巡防人员劳务报酬由提供服务方承担。巡防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责任、劳动劳务责任由提供方全部负责。8.服务方服务时间内未尽职尽责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1万元;******法院追究提供方法律赔偿责任。9.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森林防火第三方巡防任务分片包保明细表。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5,600.00元
合同金额:255,6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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