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格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4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含贰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1)(2)资质: (1)市政行业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建筑行业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勘察资质必须具备以下之一资质: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 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拟派担任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6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工程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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