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池河防洪治理工程(明光段)施工2标答疑澄清公告1
项目编号:czsjgc202508-00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池河防洪治理工程(明光段)施工2标”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评分标准表中:(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一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是否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均可。(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能否由联合体双方共同组建。
回复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可由联合体双方共同组建。
问题2:若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人员没有二级及以上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但是成员方人员符合,投标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由联合体双方共同组成,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建筑物施工图与提防施工图显示的长蔡涵施工方位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图纸为准,若以提防施工图为准,请重新出结构图纸。 2、清单及图纸中显示有一座曹庄桥,但是图纸中无结构详图,请给出曹庄桥的结构详图。 3、清单中取弃土场工程量为482.4亩,但是图纸中无明确位置,请给出取弃土场具体位置。
回复3:长蔡涵以建筑物施工图为准。其它详见附件图。
问题4: 1、清单编制说明中:水利部水总[2014]429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2002 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
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建[1993]63 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2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上述文件已经于2025年4月1日废止,请再次明确本项目报价编制依据? 2、根据提供的取土场位置图,无法估算运距,请提供取土场和堤防相对位置的工程布置图。
回复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其它详见附件图。
问题5: 1、建筑物施工图人民排涝站平面图(164页)与的人民排涝站主副厂房(197页)显示的厂房结构不同,标高也不对应。清单中泵站主厂房工程量也仅为138m2。请明确按哪种结构施工。
回复5:以人民排涝站主副厂房(197页)图为准,此图包括了主厂房和副厂房。
问题6:招文P15~16页3.7.5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中2.4 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每一分项扣 0.2分与P48页技术文件编制中(1)技术文件 编制,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3.7.5 项1目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的,技术文件作零分处理。相矛盾哪个为准?
回复6: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执行。
问题7:1、清单编制说明“三、编制依据第3、第4条和第6条”中涉及的编制规定和相关定额等,根据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水总[2024]323号),本项目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涉及的相关编制规定和相关定稿等已废止。疑问:是否按最新文件通知执行,请明示?2、本项目“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建筑工程)-1.2.4曹庄桥”未见相关图纸,是否能提供?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中,技术标暗标中图片未说明,请问图片是采用灰色还是彩色?
回复7: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建筑工程)-1.2.4曹庄桥详见附件图。图片是采用灰色还是彩色投标人自行决定,但需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澄清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投标保函要求”中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只接受电子保函。”删除。
澄清2:1)招标公告中获取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8时均修改为2025年9月2日8时。
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25年8月17日8时修改为2025年8月23日8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2025年8月12日17时00分前修改为2025年8月18日17时00分前。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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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