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高新区后林片区道路工程-义山北路(望塔路-同心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A************003001)重要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4.2 履约担保”取消“所有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描述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4.4 承包人人员”取消“设计工作人员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2天”描述。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原招标文件“工程量完成3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量完成5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量完成75%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竣工资料进入城建档案馆备案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不超签约合同价的85%),其余款项待竣工结算审核核实批准后付至核准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履约保证金【注: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的,审核核准后付清,不再提留1.5%】。”调整为“承包方向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报送每90日的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经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含住建局要求每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费用)。项目不送审结算不支付余款,项目审计完成且竣工验收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90%,竣工验收满2年支付至审定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修金【注: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的,审核核准后付清,不再提留1.5%】。”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7.6.1 安全生产要求”中“其边界必须设置高2.5米以上的封闭围墙”调整为“其边界必须设置高3米以上的封闭围墙”。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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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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