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井河海军桥至拦河枢纽段一河两岸水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5】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石井河海军桥至拦河枢纽段一河两岸水环境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同德街、石井街、白云湖街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松洲街、同德街、石井街、白云湖街,工程范围包括石井河拦河枢纽至海军桥段实测桩号K0+650-K7+650段一河两岸水环境提升建设,总整治长度约7000米。对石井河实测桩号K0+650-K7+650段进行河道整治、河道两岸现状挡土墙清洗及勾缝、破损挡土墙、栏杆修复及改造、巡河通道修复改造、驳岸靠船亲水平台修复及改造等。包含龙腾广场、风采洲头等10处重要节点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打造驳岸景观、改造广场空间、优化公园林下绿地、打造滨水节点、打造水情科普公园等;4处断点贯通;14千米巡河通道建设;6座新建人行桥、8座靠船亲水平台改造、5处水闸修缮等。河口段抵御二百年一遇外江洪潮水位,石井河内涌堤围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不成灾;河涌堤防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通航标准按航道等级Ⅶ。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203.07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各专业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核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应做的各项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委托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变更预算、新增单价询价、预(结)算、竣工图审核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
2.2.3监理服务期: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32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1)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或换发的相关手续。资质电子证书按《水利部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9号)执行。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执行。(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3)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已签字确认。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按类别就低计算,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3)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U盘)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45分至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
注:递交备用电子U盘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原件。
5.2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水务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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