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7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9-5286578
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邮编:422000
项目名称
年产7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隆产业城3-7栋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隆产业城3-7栋,主要生产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两类产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8066.99m2,厂房为钢架结构,分为生产区、办公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隆产业城3-7栋,生产厂房为已建标准化厂房,厂房主体结构均已建设完成,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厂房装修产生的少量装修废气、装修废料、噪声,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废包装及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好防护措施,使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其影响具有局部性和暂时性等特点,随着施工结束即自行消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水:
项目废水遵循雨污分流的原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过滤-絮凝沉淀-压滤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打磨废气通过湿法磨边降尘,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排气扇和日常通风来减少影响。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采取有效控制噪声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进行管理,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净水器废滤料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玻璃、沉淀池玻璃渣暂存于玻璃废料收集桶中,废铝隔条、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废料收集桶中,均外售资源回收单位;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运往指定场所填埋;废胶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危废收集暂存、运送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管理,同时危废收集设置防腐、防渗和密闭的收集桶,暂存间具有6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功能。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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