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有限公司
危废仓储物流增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七路 4193 号
项目在公司现有场区内进行扩建,利用现有空置库房和设施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和扩建厂房。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收集、贮存及中转危险废物6160t/a,主要危险废物为HW03废药物、药品;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涂料、染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
废气:1#-8#危废贮存库及罐区大小呼吸孔均采用管道收集,危废贮存库上方安装顶吸式集气罩,罐区大小呼吸孔设管道+软帘收集,经密闭集气管道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收集的污泥类危险物和废酸类危险废物产生少量的恶臭废气及酸雾项目运营期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职工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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